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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平顶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642号)《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57号)和《河南省进一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城管〔2021〕156号),持续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部门协作,坚持目标导向,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加快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设美丽宜居鹰城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加强科学管理,践行绿色发展。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推动形成绿色、可持续生产生活方式。

    ——坚持党政推动,发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合作、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结合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动手的浓厚氛围。

    ——突出以点带面,有序全面铺开。持续深化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公共机构和示范片区建设经验,转化推广先行先试成果,不断提高末端分类处理能力,促进源头分类投放,全面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强化制度保障,完善工作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评估机制,建立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推进。从实际出发,加强分析研判,科学制定工作方案,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快建立协调、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三)主要目标

    各县(市、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和相关政策支持,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等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到2023年底,生活垃圾日清运量300吨以上的县(市)要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居民分类投放准确率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明显提高。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加快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二、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四)明确垃圾分类类别。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居民生活区、农贸市场、饭店、单位食堂等产生厨余垃圾的地方必须设置厨余垃圾收集设施。(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等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不再列出)

    (五)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推行清洁生产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在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内,落实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明确生活垃圾减量要求,推广使用可回收、可重复利用材料,提高产品可回收性。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垃圾产生量。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餐饮服务场所应设置节约消费标识,倡导“光盘行动”,不得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市生态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局、市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分类收集体系县(市、区)要依据空间条例、人口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投放点数量和点位,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及时维护更新。要设置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电子产品、废温度计、过期化妆品等有害垃圾专用回收容器。以居住小区或社区为单位确定废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引导居民家庭摆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桶。分类试点小区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合理设定投放点开放时段并及时调整。适时开展桶边督导,指导督促居民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供销合作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分类运输系统。加快示范片区分类运输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实行专车专用,杜绝“混装混运”。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智能平台,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供销合作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科学预估当地生活垃圾产出水平,按照适度超前原则,修编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统筹考虑生活垃圾中转站、无害化处置设施布局,并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环卫设施建设所需要资金和土地,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市、县(市)要以静脉产业园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以焚烧方式处理其他垃圾,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重点加强对尾气、废水、渗滤液、飞灰等危废的监管。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市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鼓励采用符合本地实际的技术方法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促进可回收物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玻璃制品,塑料、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结合当地人口规模、餐饮单位分布情况,依托静脉产业园,采取集中处理、分区域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模式,加快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好厨余垃圾处理后的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农贸市场、果蔬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应采取就地处理方式,建设果蔬垃圾处理设施。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局、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十)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培养居民分类意识,并转化为自觉行动。鼓励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依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措施,完善“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获益”的奖励机制,鼓励居民建立“绿色账户”,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引导居民养成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习惯。要持续深化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提升分类效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文明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要创造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观垃圾处理企业,零距离了解垃圾处理的工艺和流程,形成家庭、学校、社区互动的良好氛围,培养一代人的良好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各级妇联组织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妇联、市城市管理局、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督导

    (十二)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构建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体系,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企业、快递服务企业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不断创新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方式方法。(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市商务局、市邮政局、市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十四)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规章体系你,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要完善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逐步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管理机制,对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强制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精准投放水平,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五)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县(市、区)要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支持,建立奖补机制,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项目建设及运营。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健全收费制度。各县(市)要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逐步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科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逐步实现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生活垃圾处理费要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发展改革委、财政市税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科技支撑能力。依据国家标准及规范,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本地化技术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在本地的转化和应用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和企业,围绕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问题,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强化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科技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河南城建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成效考核评价。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检查、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及运营情况、群众满意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管理机构,建立全市、县(市、区)、街道、基层社区四级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清单,形成党委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合力。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履职尽责情况的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建全工作协同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垃圾分类日常管理体制建设。城市管理(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政策,协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推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统筹,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投入。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保局、市财政局等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治理管理体系。各县(市、区)要坚持党建引领,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切入点,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城市社区党组织,将政府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和平台下沉到城市社区党组织,推动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进社区,形成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合力,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共同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同时,要针对农村自然条件、产业特点和经济实力等情况,选择适宜本地农村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统筹推进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汇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特色做法,报平顶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ease:2021/9/23 9:09:26   932 次阅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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